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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初,汽車管理召回條例和汽車“三包”法年內出臺的消息炒得很熱。據悉,汽車“三包”即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(guī)定》2004年進入立法程序,至今7年仍未出臺。隨著汽車投訴的增多,消費者對汽車“三包”的呼聲越來越大。 向消費者協(xié)會投訴
單個車主在廠商面前往往勢單力薄,如果不少車主遇到同樣的問題,那么選擇集體投訴更能得到廠商的重視。由于汽車質量法規(guī)的缺失,消費者的權益并未得到應有的保護。汽車投訴的背后是消費者弱勢的體現(xiàn),如果沒有第三方的監(jiān)管,買賣雙方的博弈無法建立起來,汽車產品的質量水平也得不到提高。 寄希望于廠家召回
如今,人們對待召回已不再是談虎色變。召回毋寧是一種進步,是廠商對產品質量責任的擔當。從今年錦湖輪胎一波三折的召回中,我們不難看到召回對廠商公關的重要性。如果說幾年前廠商還在為召回帶來的質量信譽損失而發(fā)愁,現(xiàn)如今,隱瞞缺陷不報更會在輿論中陷于被動。 據報道,汽車召回條例也將加大對隱瞞缺陷責任的處罰力度。此前罰款上限僅為3萬元,從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來看,處罰金額將提升為貨值金額的2%-50%。廠商主動召回,能在更大范圍內解決產品質量問題,防止危險發(fā)生。這種知錯就改的機制也有助于制造商在生產環(huán)節(jié)提升汽車的質量。 盼汽車“三包”今年出臺
而業(yè)內不少專家認為,“三包”面臨舉證難、鑒定機構不完善的問題,執(zhí)行起來比召回要難得多。著名汽車維權律師邱寶昌指出,通過行業(yè)自律來解決汽車質量責任糾紛不失為一條捷徑。組織廠家、消費者,制定出各方能接受的汽車買賣合同,加入汽車售后修理、更換的規(guī)定,并大力推行。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加大行業(yè)自律,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。(來源:易車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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